与此相呼应,“问责、一致性及透明度组织”也提出有关否决权使用的《行为准则》,其中明确要求“五常”在涉及种族灭绝、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等重大国际罪行的决议审议进程中不得动用否决权。
同时,由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等一些国际知名人士创立的非政府组织“元老会”(The Elders)也提出类似政策建议,与上述两项倡议不同的是,元老会并不完全否定在此类决议草案表决过程中动用否决权,但前提是行使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应就此作出充分解释,特别是提出更为合理可行的替代性应对举措。
除了英法两国之外,俄罗斯则已明确反对限制否决权运用的主张和企图,其主要理由是否决权限制问题本身已经超出所谓安理会工作方法改革议题的范围,该议题应主要讨论安理会工作所涉及的程序性问题,而否决权则是一项实质性权利,不应包含在该议题讨论范围内。此外,虽然中美两国尚未明确表态,但从其各自实践看,也属于反对限制否决权使用的阵营。
中国支持设立否决权的立场:大国协调
就中国而言,一方面我们支持通过改革进一步提升安理会的代表性、有效性以及工作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必然会坚定维护中国依据《联合国宪章》所享有的权利。
事实上,中国在增强安理会工作透明度方面一直在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支持安理会轮值主席国接任时明确通报其当月工作计划和安排以及卸任时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和效果。
中国常驻联合国使团在透明度方面也受到诸多称赞,我们甚至将使团中负责不同联合国事务的人员及其联系方式都公之于众。
中国也支持促进安理会增强与非成员国及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对话沟通,这有利于消除中小国家对于大国主导和垄断国际安全议题讨论的担忧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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